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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商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24-07-17 09:36:39


煤炭现货交易交易商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交易商在西部陆海新通道北部湾集采中心平台的交易行为,保障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西部陆海新通道北部湾集采中心平台煤炭现货交易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西部陆海新通道北部湾集采中心平台、交易商、指定结算银行和相关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等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交易商类型

 交易商按照西部陆海新通道北部湾集采中心平台要求向交易平台提交相关资料,西部陆海新通道北部湾集采中心平台审核通过后具有开设商铺、发布信息、挂单、应单、形成交易意向、在线签订电子合同、录入查询交收单、在线支付结算货款等功能的企业。

 西部陆海新通道北部湾集采中心平台交易商分为A、B、C、T类进行管理,A类为煤炭生产企业,B类为煤炭消费企业,C类为煤炭贸易企业,T类为西部陆海新通道北部湾集采中心平台的特别交易商,以金融机构为主,特别交易商参照《西部陆海新通道北部湾集采中心平台特别交易商管理办法》统一管理。

 交易商

第一节 申请条件

 申请交易商的企业必须在西部陆海新通道北部湾集采中心平台完成交易商的注册。

 申请成为交易商的企业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经营范围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

2、承诺并遵守西部陆海新通道北部湾集采中心平台的相关规定;

3、具有一定资金实力及完善的组织结构、健全的财务制度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4、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

5、西部陆海新通道北部湾集采中心平台要求具备的其他条件。

已成为西部陆海新通道北部湾集采中心平台交易商的企业无需重复注册,相关注册信息有变的除外。

第二节 注册提交材料

 申请交易商资格的企业,应向西部陆海新通道北部湾集采中心平台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并对所提交文件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负责;

1、"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未更换"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企业,提交原《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和《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在银行开设基本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特殊行业特有的资格证书复印件;

5、交易员与结算员的授权书。

(以上材料的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注明“本企业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第三节 注册流程

 交易商注册流程;

1、登录交易平台网站(——),点击“免费注册”进入注册页面;

2、填写手机号、验证码、短信动态验证码,阅读并同意《西部陆海新通道北部湾集采中心平台交易平台交易商注册协议》;

3、填写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联系人姓名、所在地区,登录密码等信息,点击“提交”即可成功注册成为西部陆海新通道北部湾集采中心平台普通用户

4、已注册成为普通用户的企业,重新输入账号密码登录交易平台首页,点击“个人中心”完善资料;

5、登录后填写企业相关资料包括:企业名称、企业简称、行业、所属地区、联系人姓名、办公电话、办公手机、单位办公地址、邮编、企业网址、企业简介、开户银行,开户名称、企业银行账号;"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特殊行业要求相关证书复印件;交易员与结算员的授权书。

6、下载授权书模板,分别填写企业名称、交易员与结算员姓名、交易员与结算员身份证号、交易员与结算员手机号、企业公章,并上传授权书;

7、点击“提交审核”,经西部陆海新通道北部湾集采中心平台确认后,即可成功注册成为西部陆海新通道北部湾集采中心平台交易商

第四节 交易员和结算员

第十条 交易商在交易平台开展煤炭现货交易业务时,交易商须至少指定交易员和结算员各一名,分别代表交易商在交易平台进行交易时操作相关交易业务和结算业务。

第十 交易商需指定专门的交易员参与西部陆海新通道北部湾集采中心平台的交易业务。交易员经过西部陆海新通道北部湾集采中心平台的认证后才可进行交易操作;交易商需指定专门的结算员参与西部陆海新通道北部湾集采中心平台的结算业务。结算员经过西部陆海新通道北部湾集采中心平台的认证后才可进行结算操作,交易商对上述人员在西部陆海新通道北部湾集采中心平台从事交易业务的行为负责。

第十 交易员职责:

1、负责执行交易指令,跟踪合同签订;

2、负责交易合同的汇总、整理和归档;

3、及时获取并核对交易数据,如有异议,以书面形式向西部陆海新通道北部湾集采中心平台提出复查;

4、负责向本单位送达西部陆海新通道北部湾集采中心平台的有关通知、公告、函件等文件资料。

5、办理货物交收手续。

第十 结算员职责:

1、与西部陆海新通道北部湾集采中心平台、银行进行签约并办理密钥;

2、负责办理交易商的出金、入金业务;

3、及时获取西部陆海新通道北部湾集采中心平台提供的结算数据,并及时核对,如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西部陆海新通道北部湾集采中心平台结算人员复查;

4、负责办理有关结算票据的交存、提取手续。

第十 交易员、结算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西部陆海新通道北部湾集采中心平台交易规则及各项管理制度。上述人员如有违规行为,西部陆海新通道北部湾集采中心平台有权要求交易商更换交易员与结算员。

第五节 权利和义务

第十 交易商享有下列权利:

1、使用西部陆海新通道北部湾集采中心平台交易平台从事交易业务;

2、在交易过程中对交易商之间的货物流转、资金划拨等进行实时监控;  

3、西部陆海新通道北部湾集采中心平台提供的交易、结算、交收、信息、培训和其他相关服务;

4、参与西部陆海新通道北部湾集采中心平台与交易相关的各类活动以及西部陆海新通道北部湾集采中心平台邀请参加的其他活动;

5、对西部陆海新通道北部湾集采中心平台的交易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西部陆海新通道北部湾集采中心平台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向西部陆海新通道北部湾集采中心平台或有关部门举报和投诉;

6、其它依法应享有的权利。

第十 交易商应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西部陆海新通道北部湾集采中心平台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则;

2、接受西部陆海新通道北部湾集采中心平台对交易各环节的审核;

3、注意保护其账号、密码及相关密钥,并对其账号在本西部陆海新通道北部湾集采中心平台使用所产生的后果负全部责任;

4、发生重大变更事项及时通知西部陆海新通道北部湾集采中心平台

5、协助西部陆海新通道北部湾集采中心平台处理各种突发和异常事件;

6、其他依法应承担的义务。

第六节 交易商管理

十七 交易商如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西部陆海新通道北部湾集采中心平台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交易商账号进行冻结管理: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违反西部陆海新通道北部湾集采中心平台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

3、交易员擅自处置交易商的货物,可能或已经对交易商造成损失的;

4、结算员擅自挪用资金,可能或已经对交易商造成损失的;

5、西部陆海新通道北部湾集采中心平台认定在交易活动中有违规行为。

十八 交易商企业有如下之一变动的,需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1、交易商单位名称、注册地址、办公住所、经营范围、开户银行及联系方式发生变更;

2、法定代表人变更;

3、交易员、结算员发生变更;

4、因违法、违规受到政府有关部门处罚;

5、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6、涉及与交易有关的重大诉讼案;

7、西部陆海新通道北部湾集采中心平台认为需通知的其他重大事项。

以上情况,如因交易商没有及时通知西部陆海新通道北部湾集采中心平台,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由交易商承担。

十九 交易商企业信息发生变更时,办理变更手续:

1、已注册成为交易商的企业,点击“个人中心”,进入完善企业资料界面;

2、点击“变更”,变更需要更改的企业信息;

3、点击“提交审核”,经西部陆海新通道北部湾集采中心平台确认后,即可成功变更交易商企业信息。

第二十条 交易员或结算员信息发生变更时,办理变更手续:

1、已注册成为交易商的企业,点击“个人中心”,进入完善企业资料界面;

2、点击“变更”,下载授权书模板;

3、重新填写交易员授权书或结算员授权书信息,加盖企业公章,并上传授权书;

4、点击“提交审核”,经西部陆海新通道北部湾集采中心平台确认后,即可成功变更交易员或结算员信息。

第二十 交易商有以下行为的,西部陆海新通道北部湾集采中心平台可以注销其交易商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严重违法西部陆海新通道北部湾集采中心平台的有关规则;

2、被冻结的交易商账号,限期未按要求实施整改的;

3、扰乱西部陆海新通道北部湾集采中心平台交易秩序或恶意损害其他交易商利益的;

4、窃取西部陆海新通道北部湾集采中心平台客户资料及交易平台数据与涉密材料或破坏交易平台的;

5、提供虚假资料,对西部陆海新通道北部湾集采中心平台和其他交易商带来风险隐患,限期更换未执行的;

6、西部陆海新通道北部湾集采中心平台认定的其他情况。

交易商有以上行为,其账户中有资金的;西部陆海新通道北部湾集采中心平台先冻结此交易商账户,待西部陆海新通道北部湾集采中心平台按有关规定退还其资金后,再注销其账户。)

第二十 交易商因业务范围变更、终止营业或其他情况,可申请注销交易商资格。

第二十 交易商注销交易商资格后,原交易商授权的交易员、结算员资格将自动终止。

第二十 西部陆海新通道北部湾集采中心平台收到交易商注销交易商资格申请,西部陆海新通道北部湾集采中心平台按相关规定办理其注销手续。

 附则

第二十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于西部陆海新通道北部湾集采中心平台

第二十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